首先,政府与企业是性质完全不同的独立的社会细胞。政府是企业运行规则的制定者与监督者。企业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实体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政府是为企业提供服务的,同时,政府对企业有监管的责任与义务,监管也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服务。企业的运行好坏,原则上与政府没有责任。事实上,企业运行毕竟是一种社会行为,运行的结果对社会的正常运行都会产生影响。政府当然希望企业正常运行,因为企业不但解决了就业,也对地方财政作出了贡献。 另一方面,企业与政府的关系,不只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,也是相互依存的。无论是国有企业,还是民营企业,它们都是社会的主体。社会靠这些企业,让百姓有了工作,解决了百姓的衣食住行的问题,也为国家与地方财政提供了来源,社会得以正常运转。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,没有稳定运行的经济,国家的政治必定陷于混乱。政府对于经济的稳定的发展负有直接领导责任。支持有责任的企业,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。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制下,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党与政府的支持。离开政府的支持,企业的生存则成了无源之水。 无论是国企与民企,企业经营的目的,从生存的角度上讲,企业应该盈利,这是企业生存的基础。 但从一定程度和范围上说,国企与民企都是国家的企业。如果一个民营企业家,还有什么“老板”意识,从政治角度上说,或是不足取的。民营企业家,应该有社会责任感。经营企业的目的,不只是个人赚钱。 记得民营企业家刘永好,在二十年前说过,一个人的顶级消费,有一百万也就够了。你要那么多钱有什么用?企业做大了,其实就是社会的,就是国家的,就是民族的。一个有“老板”意识的企业家,是狭隘的企业家,也是一个没有大规划,没有大战略的企业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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